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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加股权,在公司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关规定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加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对于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新增加本原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未做规定,78条仅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股份公司,大股东转让股权存在一个时间障碍,即有关规定41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权,不参与期权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贡献与他持有的股权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给合伙人增加一部分期权,来调整早期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拿期权的主要人群。另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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