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委托方应当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人或者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受托方必须具备受托生产产品的相应生产许可项目;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相继为省内外涉及食品及食品相关、(塑料包装、纸制品包装、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等)化工、包装、轻工、电子等行业提供了咨询服务,全部获得质监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1、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场地,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有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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