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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什么人需要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医院按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医院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剂量计由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四)允许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其它工业、农业、科研等活动中需接触射线照射的人员,如站、工业探伤、核仪表、辐照加工、集装箱检查系统工作人员等。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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