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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油瓶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 新产品投产时;2) 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时; 3)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4) 停产三个月以后恢复生产时; 5) 产品存放时间超过有效贮存期时;6)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的判定出厂检验项目中外观要求、尺寸偏差、容量偏差按表6判定。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油瓶胚生产,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反之则判不合格。 隔绝性 软油瓶的还有一个要害优势:出产商能够根据商品和终端消费者的需要来选择外油瓶隔绝性的品种和强度。比方说,果汁、酒和牛奶等许多商品都对油瓶的阻氧性有央求。PET瓶、玻璃瓶以及多层纸压油瓶只能硬性的供给隔绝维护,而这种隔绝功用对于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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