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1日,在线法律咨询,曹某与郑州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操作工,月薪800元,郑州A公司没有为曹某办理社会保险。2013年12月5日,郑州A公司安排曹某乘坐公司大客车出外办事,途中,郑州A公司的大客车与李某的大货车发生碰撞, 法律咨询电话,造成曹某死亡。经交警认定:郑州A公司的司机负主要责任,大货车的司机负次要责任,曹某不负责任。
2014年1月13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曹某因工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为因工死亡。2005年3月1日,郑州法律咨询,郑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郑州A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775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016元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仲裁裁决书》生效后,郑州A公司履行了上述义务。
2014年1月15日,曹某的妻子,儿子及父亲以郑州A公司,大货车车主李某为被告,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由于郑州A公司未为曹某办理工伤保险,所以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补偿责任;本案纠纷为侵权纠纷,以过错为赔偿条件,法律对原告获得工伤补偿及民事损害赔偿并不禁止,工伤保险金及人身损害赔偿金均为对原告的救济,二者不矛盾也不存在吸收关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
判令郑州A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234603元,交通住宿费700元和曹某儿子抚养费32732元及曹某父亲的抚养费2561元。
判令李某支付死亡赔偿金100544元交通住宿费300元和曹某儿子抚养费14028元及曹某父亲的抚养费1097元。
原告和被告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均无上诉,该《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

(为被告何XX成功争取到全部四套房屋的继承权)
(孙律师案例) 2015年6月,接受被告何XX的委托,为其代理被告何XX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在该案中,被告的母亲熊XX拥有一套位于郑州市区的婚前房产,后熊XX再婚。该房屋于1995年进行拆迁,置换得到四套房屋。被告何XX一直负责其母亲熊XX的生养死葬,且熊XX在生前留下遗嘱,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何XX继承其全部房产。现被告何XX的其他兄弟姐妹(系其继父刘XX的子女,与熊XX没有血缘关系)主张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经过八年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可以继承其父亲的份额,故要求分割四套房产。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准备,参加庭审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并终被法院采纳,成功为被告何XX争取到全部四套房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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