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性能评价标准活动护栏的防护性能必须通过实车碰撞试验结果来评价,评价标准执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 1、车体三方向*大加速度小于或等于20g; 2、护栏能够有效地阻挡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导向,禁止车辆任何形式的穿越、翻越、骑跨、下穿护栏; 3、护栏应有良好的导向性能,车辆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 4、碰撞后实验车辆应保持正常行驶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