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托运)发货七大注意事项 (一)配货中心接到“订货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二)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重庆到太原汽车运输,其“订货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发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通知始可办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