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链条的报废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第·一,吊链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圆环链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 第二,从主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链条链轮,主环扭曲超过10度应报废。 第三,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 第四,起重链条和单环的性伸长均不得超过原长的5%。? 新的起重链条过长或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