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的审查?(一)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天津商标注册怎么办理,其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其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或者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二)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使用在其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的,即使申请人声明放弃权的,商标注册,仍应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