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孙汉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人民币111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在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