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等级zheng证书第十三条 普通话等级zheng证书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或部委直属单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颁发。 第十四条 普通话等级zheng证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号。第十五条 测试评定的一级甲等, 需分批报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复审比例为:10名以内复审1/3,11名~50名以内复审1/5,51名以上复审1/10。复审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