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一些物业公司为了替业主排忧解难,在不影响行车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部分行车道划为车位出租,此举缓解了小区车位的紧张状况。但是好事应当办好,否则就会酿成纠纷。 ? ?首先,停车收费应当明确归属问题。《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立体停车场,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