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陕西诉讼担保担保,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