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团体保险是由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团体保险在形式上的出现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奴隶买卖盛行,为确保美国国内运输的黑奴以及到巴拿马运送的苦力的安全,出现了专门承保黑奴和苦力的团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