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要求 4.1.1投标方的任务是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方所需数量的设备和备件,并保证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范未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