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 ?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诉讼保全 法律文书,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诉讼保全,可依照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