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伪ZAO、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缴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FAN罪的,襄阳五洲国际户外广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登记证》式样、户外广告登记文书式样由行政管理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