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水害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些煤矿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水害治理理念,编制防治水设计及措施,煤厂,没有做到由事故处理向超前治理的转变、措施治理向工程治理的转变、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的转变。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煤矿水害的严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水害威胁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地区对区域内的煤矿防治水工作缺乏统一部署和有效措施,在水害防治工作上仍处在无人管、不会管的状态。此外,违违规开采安全煤柱的现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