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1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武汉物流公司到福州,就适用范围,武汉到平泉物流公司,苏州到北京物流,武汉货运物流公司,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