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Ⅰ、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拆除和静力破.碎 2、新浇超灌混凝土部位的拆除,如桩承台、桥墩等; 3、旧桥梁、桥墩、公路、堤坝、涵洞、泵站等混凝土设施的改造或拆除; 4、大型设备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桩、柱、台、座等的拆除; 5、高速公路、隧道、地铁、机场、电厂、油库等及其周边的混凝土构筑物的改造或拆除; 6、石方的破.碎开挖、掘进. 7、建筑物地基、桩基岩石的破.碎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