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酌情予以返还(财产分割)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分家财产分割,双方于2014年3月订婚,订婚时王某向张某索要彩礼10万元。王某与张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共有财产分割协议,张某向亲戚借款10万元,单方离婚财产分割,给付王某彩礼10万元。2014年8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张某起诉离婚,二七区财产分割,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