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件:(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行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莲湖诉讼保全 程序,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