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甲离婚纠纷基本案情:原、被告在2001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6月28日双方办理登记手续,免费咨询离婚律师,×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取名黄某乙。由于双方都是离异后再婚,故婚后双方为一些家务事及经济问题经常发生争吵。被告脾气暴躁、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父亲的责任。为此双方的感情一直没有得到发展,因为争吵曾两次向新仓报案。原告认为原、被告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