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甲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基本案情:2004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张某乙。婚后被告经常因琐事与原告争吵并动手打原告,离婚律师,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曾于2010年10月15日提出离婚诉讼,经本院调解后原告给予被告一次机会,被告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后原告撤诉。但之后夫妻关系并无好转故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裁判结果:fa院认为原、被告缔结婚姻关系以来,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