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则: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 创造性和 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能;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就相同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在请求日曾经向国务部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请求,并记载在请求日今后发布的专利请求文件或许布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能比较,该创造具有杰出的实质性特色和明显的前进,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色和前进。实用性,是指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