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标识? ? ??以数字作为商标标识在许多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设计宣传册,因而不给商标标识注册。有些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一些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标识注册,但以该商标标识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标识,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