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国企、央企编制有限,医院劳务派遣,派遣员工一旦转正,劳务派遣公司,将大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