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在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专利申请中,申请人的确可以增加、补充第壹次申请中所不包括的内容,但是如果要求保护含有新增加内容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在某项权利要求中写入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则该项权利要求不能享受优先权,只能以其实际申请日为准。对于新增加的内容来说,在后申请与申请人另行提交一份普通的专利申请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当我们说利用本国优先权可以补充完善第壹次申请时,其意义仅仅在于允许在后申请的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