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语言、外国语言播音员、主持人,出声、出境的编辑、记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人事、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考核颁证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办事,防止不正之风。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细则,报电影备案。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新兴的行业——婚庆主持人/婚礼主持人以前的婚礼司仪已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