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死刑复核律师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认为江某某无证驾驶行为已经被行政处罚,故应当将行政处罚期限在刑期中予以折抵。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经审理后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