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于2018年4月30日到期。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新的收费标准。根据“有升有降”的原则,新的收费政策主要有如下调整:一是根据小型平板车和拖车区别不明显,平板车不分救援车型按现行每车次1500元收费争议较多的情况,将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车型分类制定。调整后,道路救援收费,按基本价测算,平板车救援收费标准平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