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理、养护不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1)道路管理、养护不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1)? 2012年9月20日,黄某骑摩托车在九江县沙河往城门方向的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因道路坑洼不平,造成摩托车摔倒,导致黄某当场死亡,经交X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家人认为交通运输局作为该道路的管理养护主管部门,未尽到管理养护责任,也未树立警示牌予以警示,依法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请至法X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