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育的原则和方法是以儿童早期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教育者不仅应考虑客观的教育要求,而且要十分重视儿童的成熟状况和发展的可能性。早期教育是对0-6岁婴幼儿及其父母、婴幼儿与父母或养育者之间开展的、有助于身体、情感、智力、人格、精神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与健康成长的互动式活动。早期教育不只是对婴幼儿的教育,更是对父母与养育者的教育。父母与养育者不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与心理素质,很容易将早教导向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