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1 一般规定5.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用地面积应满足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库容利用系数不小于8m3/m2。5.1.2 填埋场主体工程应配置:防渗系统、地下水与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利用系统等。5.2 地基处理与围隔堤工程5.2.1 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