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消防工程之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 (1994年12月1日发布) 一条 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 企业必须遵守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