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C类标准需要使用A类或B类标准要求而又没有可用标准时,C类标准应在附录中给出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相适应的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即可取消C类标准中的附录,而将其要求制定为可引用的A类或B类标准采用以上方法,应遵循下列程序:所有C类标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