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请求人能够对其专利请求文件进行修正,可是,对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文件的修正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文件的修正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明的范围。第四章 专利请求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四条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创造专利请求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契合本法要求的,自请求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能够依据请求人的恳求早日公布其请求。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