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将在我国完结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向外国请求专利的,专利申请事务所,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检查。保密检查的程序、期限等依照规矩履行。我国单位或许个人能够依据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提出专利国际请求。请求人提出专利国际请求的,应当恪守前款规矩。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本法有关规矩处理专利国际请求。对违反本条规矩向外国请求专利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