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个月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损失新颖性:(一)在主办或许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初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许技能会议上初次发表的;(三)别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走漏其内容的。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颁发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办法;(三)疾病的诊断办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改换办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