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上将65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人的通常做法不同,界定60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截至2011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福州老人护理费用,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 包含精神赡养诉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