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舞创造创造,推动创造创造的应用,进步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创造创造是指创造、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创造,是指对产品、办法或许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术计划。有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许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有用的新的技术计划。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画的结合所作出的赋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