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类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应给予保障,这是社会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日前,李慎明2011~2012年住房形势与政策研讨会上说:'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住房的性质,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在初级阶段,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住房可以有一部分是商品化的,资本可以进入运作 。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租售政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