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员水下作业简略①潜水深度为0--30米时,当日可再次潜水,但是两次潜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并且潜水总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 ②潜水深度为30--45米时,24小时内不得再次潜水; ③潜水深度超过45米时,必须隔日潜水。 6、潜水现场有下列情况时,应高度重视,正确处置: (1)作业现场半径内有水下爆i破; (2)现场范围内有船只通过的,或有其他水面作业的; (3)在潜水作业水面移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