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登记程序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1件。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1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1件、证明,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