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 应大于200平方米;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