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有车辆5辆以上;2.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