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的裁判方向:(1)广东省高ji人min法院于2020年2月9日发布的《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再如,内蒙古自治区高ji人min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