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概括如下:2.3.1.1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2.3.1.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2.3.1.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工厂门禁定位系统lora定位,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