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复出现缺乏现实意义不合情理的观念、情绪、意向或行为,本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不能自我控制,因而感到痛苦。强迫状具备以下特点:1、当事人有很强的愿望想控制自己的这种强迫行为(称为“反强迫”),这是强迫的核心特点 。2、明知强迫状不合情理或毫无意义而仍反复出现;3对强迫状力图抗拒和排斥而又不能控制和无力摆脱;4、强迫状的出现会导致严重的内心冲突并伴随强烈的焦和痛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