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

当前位置:首页>>商机库>>合肥犯罪辩护-1对1服务|安徽金象-犯罪辩护

合肥犯罪辩护-1对1服务|安徽金象-犯罪辩护高清图片 高清大图

合肥犯罪辩护-1对1服务|安徽金象-犯罪辩护高清图片 高清大图
合肥犯罪辩护-1对1服务|安徽金象-犯罪辩护高清图片 高清大图

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什么是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1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1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1查机关第0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1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
联系方式
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象律师团队
联 系 QQ:503420036
联系电话:135-14967825 手机:13514967825
联系传真:135-14967825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邮政编码:230000
网铺地址:jvnw311785.cn.cn5135.com
发 布 IP:()
联系方式
安徽国征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象律师团队
联系QQ:503420036
电话:135-14967825 手机:13514967825
传真:135-1496782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南二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2楼(邮政编码:230000
网铺:jvnw311785.cn.cn5135.com
发布IP:()
相关搜索:
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重庆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无忧商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www.cn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08603号
行业子站: 机械 库存 建材 物流 礼品 能源 农业 汽摩 食品 通讯 五金 玩具 矿产 印刷 休闲 服务 服装 化工 环保 电子 纺织 电工 电脑 电器 办公 安全 包装 仪器 家居